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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仅一次,或许就是终身悔恨!

2020-04-19 20: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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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应该是一个共识

可总有人觉得

自己“神通广大”……

来看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例

01

事情回到2019年11月的一天。杨某与朋友聚会时喝了不少酒,散场时大家劝他不要开车,但他借着酒力自信不会有问题。

当天21时40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轻型货车沿京昆线由南向北行驶至K3134+900米路段处,先后依次与李某停放在道路东侧路边的小型汽车、行人陆某某及陆某某停放在东侧路边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杨某某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白色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轻型货车、小型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无号牌白色电动四轮车受损,行人陆某某被杨某(醉驾)轻型货车碰撞碾压当场死亡。

经检测,杨某酒精含量为290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死者家属180498.50元。杨某还将面临保险公司对死者家属垫付的11万元追偿。

目前该案尚处于上诉期,小编将持续关注。

一次醉驾,一条人命

活着的亲人又陷入诉讼之中

这种双重痛苦叠加

然而事故已经发生,无法挽回……

02

2019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郑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元谋县元马镇凤翔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建水烧烤店门口路段时,与张某驾驶停放在道路上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擦碰,车辆继续往前与田某停放在停车位上的小型轿车发生擦碰后,推行小型轿车与晏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擦碰,造成张某受伤,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郑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8.21mg/100ml。

法院以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于不顾去冒险呢?

究其原因:

一是这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饮酒后酒精作用自控能力差;

三是醉酒状态时盲目自信自己驾驶技术好,出不了事。

酒后开车的“成本”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律师、医师等会被吊销执照

2、国家公职人员直接开除公职

3、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受限制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即使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了垫付义务,保险公司可向驾驶人追偿。商业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义务。

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损害的,家庭将承受巨大的负担,不仅面临高额的赔偿,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将给家人带来严重的创伤。受害人酒驾遇到危险时不能及时避险,往往导致伤残等后果,给自己的人生也会造成巨大阴影。

所以,绝不能有侥幸心理,代价太昂贵!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酒后还开车,亲人两行泪!

请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元谋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说法】仅一次,或许就是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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