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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电动车撞倒,交警:女童负主要责任!
肇庆高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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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16时35分许
来宾象州县温泉大道33号门前路段
发生了惊险一幕
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通过时,一名女童突然从路旁冲了出来,电动车撞上女童,驾驶人立即停车。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立即停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小女孩却一边捂着头部,一边哭喊着往家里跑去。
电动车驾驶人卢某称,其驾车行经此路段时,路面滚出一个小球,紧接着女童李某也跟着窜到马路中间,与其发生碰撞后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前,李某与几个小孩在温泉大道33号门前嬉戏玩闹,当时并没有看到家长在旁边照看。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象州大队对该起事故下达责任认定:当事人李某负主要责任,卢某负次要责任。
卢某因非机动车载人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为了孩子的安全
作为家长,务必履行好监护义务
担负起儿童交通安全的责任!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
责任编辑:肇庆高新发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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