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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法院启用新规,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2020-04-21 16: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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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厢式货车撞上电动车,致骑电动车的女子死亡。交通事故认定大型厢式货车司机全责,该交通事故应该由谁赔偿?赔偿的标准咋定?昨日,双塔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对该起案件的赔偿问题进行审理。

交通事故雇员负全责 雇主也赔偿

2019年10月17日,竹林路与中山大街交通岗,一辆大型厢式货车与一名女子驾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受伤,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大型厢式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肇事司机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大型厢式货车所属为沈阳一家物流公司,驾驶员是这家物流公司的员工。交通事故该由谁来赔偿?该案主审法官-双塔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法官谷长久介绍,案件应该承担责任的,首先是司机,但司机是受雇于物流公司,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主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新规出台 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庭审现场,交通事故去世女子的丈夫作为原告出庭。被告方则由肇事司机、沈阳某物流公司代理律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组成。

原告认为被告应赔偿其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子女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辩论。

“我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是在2020年元旦之后,当时按照2019年标准来主张。那时候省高院新标准在1月14日下发,我是在1月3日立案。下发后文件有溯及力,案件还得按照2020年新文件实施之后主张。”原告代理律师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赵黎伟说,按照新标准之前的规定,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高于农村常住居民,该案受害人符合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按照新标准“城乡一体化”,受害人家属的赔偿金额将降低。

“2020年1月新出台‘城乡一体化’标准,法院只能按照新标准执行。”谷长久法官说,本案择日宣判,本案应由保险公司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的金额由物流公司缴纳赔偿金。物流公司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

以往,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方因城乡居民身份不同造成“同命不同价”的现象。2020年新标准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也就是说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实现了“同命同价”。

就本案,谷长久法官作出提醒,企业应提高保险意识,所有车辆及第三人按照国家规定投保车辆保险,把风险降到最低。另外,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安全驾驶意识,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标题:《双塔区法院启用新规,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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