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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案例被固原交警曝光

2020-04-21 17: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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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违法行为:马旭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0年04月04日23时49分,马旭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驾驶宁DEE20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原市原州区晨光三期门口行驶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在此路段路检路查的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处罚情况:马旭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马旭某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2、主要违法行为: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0年04月05日11时许,张某驾驶甘DW798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晨光三期门口路段处时,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固原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途中,此车在行驶临近交警夜查统一行动检查点时,猛打方向掉头,企图逃跑,被一大队民警抓获,遇其强烈抵抗,大队民警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严重错误,表示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张某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情况: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张某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3、主要违法行为:明晓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0年03月09日22时23分,明晓某驾驶宁DDD70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六盘山路附近路段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在此路检路查的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原州区交警二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

处罚情况:明晓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明晓某“C1E”型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主要违法行为:钱亚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0年04月07日21时04分,钱亚某驾驶证陕DL691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327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下青石高速路口(疫情检查点)处,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固原交警四大队巡逻民警依法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106mg/100ml。

处罚情况: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之规定,钱亚某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给予取保候审。

5、主要违法行为:陈哈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简要案情:2020年4月12日0时30分许,陈哈某驾驶牌号为甘L19500号的大型汽车行驶至泾源黄花乡沙塘检查站,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泾源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哈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6分。

6、主要违法行为:强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0年4月6日22时20分许,强旭某驾驶牌号为宁DF557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香水街与兴盛路T型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强旭东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强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7、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0年04月06日22时24分,薛某某饮酒后驾驶宁D99267号(非营运)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从彭阳县白阳镇周沟居民点行驶至彭阳县城茹河大街光明路口30米处,被宁夏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对薛某某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8、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

简要案情:2020年03月27日21时43分,夏某驾驶宁D78068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宁D7000儒源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行驶至高彭线302公里600米处,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王洼执法大队查获,于2020年04月07日移交宁夏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

处罚情况: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夏某以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9、主要违法行为:吴某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0年3月20日晚,吴某霖驾驶宁AJ922J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西吉县幸福路回中后门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遂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值为268mg/100ml,后到西吉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进行进一步检测,检测值为190.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对其违法信息进行录入时发现,原来驾驶人吴某霖已经是“三进宫”!其曾在2017年1月20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1月26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被交警查获;而这次属于第二次醉驾被查!

处理情况:1、2017年1月20日吴某霖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案,西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其驾驶证,起诉至西吉县人民检察院。2、2020年1月26日吴某霖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西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500元行政罚款,由于疫情期间,不予以行政拘留。3、2020年3月20日吴某霖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10、主要违法行为:罗永某最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0年4月03日23时17分许,罗永某驾驶号牌为宁DN0186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西吉县幸福路回中后门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遂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值为255.6mg/100ml。

处罚情况: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原标题:《这10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案例被固原交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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