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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法院公开宣判原凤庆县委副书记、县长受贿罪一案

2020-04-20 22: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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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耿马法院依法对原中共凤庆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某某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贿赂所得赃款63.5万元全部予以没收。

耿马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某某担任重要岗位期间,在其负责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陈某、赛某等20名请托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3.5万元。

耿马法院认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且为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践踏法律尊严,利用职务之便,谋不当利益,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且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忏悔并自愿认罚、积极退赃,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原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耿马法院公开宣判原凤庆县委副书记、县长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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