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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遵义一男子开煤气自杀引发爆炸,致20多户民房受损,被判刑三年!
2019年2月
遵义男子陈某某
在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某商厦家中居住时
产生轻生念头
在家打开煤气欲自杀
两小时后
陈某某起床上厕所抽烟
引发爆炸
造成商厦三台电梯及附近20余户居民房受损
陈某某自己也被烧伤
爆炸受损房屋日前,红花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资料图)在庭审过程中
经红花岗区法院主持调解
被告人陈某某的亲属赔偿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帅某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因个人原因,在住房内故意将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并充满其房屋,因其抽烟点火时,引燃导致居民楼20余住户的房屋门窗不同程度损坏和公共过道区域公共设施损坏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安全警示:
本案中陈某某因个人原因故意释放燃气,引燃造成居民房受损,自己受伤,不但要承担经济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市民一旦发现家里或者楼道、小区内天然气泄漏,赶快打开窗户通风,切断电源,更不能打手机,到安全地方第一时间和消防、燃气公司联系。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遵义晚报
整理:蔡莎莎 郭知青
原标题:《以案释法| 遵义一男子开煤气自杀引发爆炸,致20多户民房受损,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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