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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法院宣判辖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04-22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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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花溪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欧阳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情况
据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欧阳某某于2020年2月1日使用其父亲手机号注册一微信账号,并加入其居住的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某小区业主群,该群有289名成员。2020年2月1日至2日,被告人欧阳某某利用市民急需口罩防护的心理,在实际并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小区业主群里谎称有N95口罩出售,致使周某等八名素不相识的被害人添加其微信,被骗取微信转账4760元。2020年2月5日,被告人欧阳某某退出业主群并将所有被害人的微信加入黑名单。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欧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疫情当前,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该案从诉至区法院到一审宣判仅用时6天。
原标题:《花溪区法院宣判辖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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