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花溪区法院宣判辖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04-22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0年4月21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花溪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欧阳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情况

据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欧阳某某于2020年2月1日使用其父亲手机号注册一微信账号,并加入其居住的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某小区业主群,该群有289名成员。2020年2月1日至2日,被告人欧阳某某利用市民急需口罩防护的心理,在实际并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小区业主群里谎称有N95口罩出售,致使周某等八名素不相识的被害人添加其微信,被骗取微信转账4760元。2020年2月5日,被告人欧阳某某退出业主群并将所有被害人的微信加入黑名单。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欧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疫情当前,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该案从诉至区法院到一审宣判仅用时6天。

原标题:《花溪区法院宣判辖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