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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动,冒雨执行!该起排除妨害案执行完毕!【总第902期】

2020-04-22 18: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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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片:邓冬玲

4月22日,宾阳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该执行活动由宾阳县委政法委牵头,宾阳县法院主办,新圩镇政府及宾阳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共500余人共同参与。

出发前准备

案情介绍

原来,宾阳县新圩镇公义村委会老木某村的9个村民小组,即本案9位原告诉4位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位于宾阳县新圩镇公义村委会某水塘地段A地块面积为100.41亩的土地,经政府确权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属于宾阳县新圩镇公义村委会老木某村集体所有。法院依法判决4位被告停止侵占并向原告返还宾阳县新圩镇公义村委某水塘地段A地块面积为100.41亩的土地。

案件判决后,4位被告均未返还土地,仍持续使用土地种植农作物等。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涉及到维稳问题,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宾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军高度重视,多次牵头组织当地政府、镇司法所、综治办、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现场办公,致力处理好该案件。

宾阳县法院副院长蒙立、执行局局长程增光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到现场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向当事人开展释法析理,与镇政府、村干部交流意见,分析案件执行难主要原因,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由于该案矛盾尖锐、涉及土地面积大,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宾阳县法院主动与上级法院、当地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做好前期调研摸排工作,对执行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详尽的执行行动方案。

执行现场

4月22日当天上午7点半,全体人员整装集合,前往新圩镇执行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蒙立要求执行人员坚持文明执法、严肃规范、高效执法的宗旨,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方案各司其职,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增光分别组织干警对涉案土地、水塘进行确认,拉好警戒线,维护好现场秩序。

工作人员确定争议地的位置坐标,在A地块与B地块之间划出明显界限,打上水泥桩,拆除多占A地块的围墙等。警戒组、执行划界组、释法析理组、挖基塘和填平水塘组、交通秩序组、后勤保障组、摄影摄像组等分别有序开展工作,确保执行顺利。整个执行现场同步录像摄像,执行过程规范、有序、高效。

测量,拉警戒线

当天中午下起倾盆大雨,干警们待雨点变小后冒雨执行,现场工作一片繁忙。起早摸黑,披星戴月,栉风沐雨,烈日曝晒,对执行干警已经成为习惯。

下午2时许,在多方的见证下,经过6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划界、打桩、填塘等工作全部完成,案件执行完毕。

一直以来,“排除妨碍”是法院执行中的一大难题。本案表面上是集体与个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实质上是二个村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而引起,处理不好会引起群体性争斗事件发生。本次依法强制执行行动,全体人员齐心协力、砥砺前行,最大限度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行动也打出了声势,以实际行动凝聚了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原标题:《雷霆出动,冒雨执行!该起排除妨害案执行完毕!【总第9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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