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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众志成城】尖山法院带你看最新疫情防控要点

2020-04-21 14: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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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关精神,按照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4号)要求,现将我区有关管控事宜公告如下:

一、境外、国内来(返)尖人员精准管控措施

1.境外、国内来(返)尖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

2.境外来(返)尖人员一律实行“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包含入境地隔离天数)+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肺CT检测”的管控措施(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前,所在社区(村屯)要对居家隔离条件进行评估,达到“一人一室一卫,最多一人陪护,并做好室内防护”条件后,方可居家隔离。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费用自理)。

3.国内高风险地区(含途径停留该地区)来(返)尖人员一律实行“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肺CT检测”的管控措施(费用自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4.湖北省来(返)尖人员,参照黑疫指办发〔2020〕119号文件执行。若持有核酸检测报告(7天内且结果为阴性)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后,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1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肺CT检测后,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若无核酸检测报告,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内,即在第三天采集鼻咽拭子标本,第五天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和血清标本,并在24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阴性者,集中隔离满7天后可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居家医学观察直至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5.国内有风险地区(含途径停留该地区)解除通道管控的第一个14天内的来(返)尖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肺CT检测”的管控措施(费用自理)。第一个14天结束后,视疫情变化再作调整。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6.国内中风险地区(含途径停留该地区)的来(返)尖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肺CT检测”的管控措施(费用自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7.特殊场所、特殊岗位(如养老机构、学校等场所)的来(返)尖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符合上述2、3、4、5、6条款的除外,按相应管控措施执行),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双报告。

8.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其他可疑症状的,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由120车转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排查。

二、有关公职人员及共同居住家属、学生及家长赴国内中风险地区的管控办法

1.从即日起至国内中风险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前,全区公职人员及共同居住家属、学生及家长暂时禁止赴国内中风险地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并在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备,方可出行。返尖后,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肺CT检测”的管控措施(费用自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2.从4月1日至4月17日期间从国内中风险地区返回的公职人员及共同居住家属、学生及家长,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并报告行动轨迹,如存在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相同者,由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调及相关工作。

3.目前正在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公职人员及共同居住家属、学生及家长,需立即向单位、学校报告,并提前报告返回我区的具体时间及所乘交通工具。返尖后,参照国内中风险地区(含途径停留该地区)来(返)尖人员的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三、有关要求

1.近期内,无特殊情况,建议广大群众不要前往中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2.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护意识,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省内外高、中风险地区发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如有交叉活动经历,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流调等相关工作。

3.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尖人员开展的流调等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社区(村屯)、单位、企业要负起属地属事责任,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4.广大群众要保持个人防护措施常态化,日常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科学消毒,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全区各类场所和单位严禁举办可能造成人员集聚的活动。小区、村屯严禁开展聚集性娱乐活动,禁止亲朋之间家庭性聚餐聚会。

6.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持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各类聚餐活动,并作为纪律约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各部门要将本公告立即传达到每位工作人员,教育部门要将本通告立即传达到每位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赴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如经发现,严肃追责。

8.来(返)尖人员途径停留国内中风险地区,一律参照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尖人员的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9.中风险地市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中风险县区包括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揭阳市惠来县、武汉市硚口区、青岛市胶州市;内蒙古满洲里、吉林珲春,我省开通对俄货物通关的口岸市县视同中风险地区管理。中风险地区为动态信息,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依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信息为准,适时调整。

凡不服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管控的,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积极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人按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5号公告进行奖励。(举报电话:0469-4463998 1309180960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尖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来源:微观尖山

原标题:《【抗击疫情 众志成城】尖山法院带你看最新疫情防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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