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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兴安区疫情防控战时纪律的通知

2020-04-22 19: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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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疫情防控战时纪律的通知

当前,境外疫情进一步加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式严峻,为确保省、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避免疫情输入和反弹,经区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控聚餐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村级组织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不准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各类聚餐活动,婚、丧事宜一律从简。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集聚餐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二、严控外来人员。境外、哈尔滨市、绥芬河市、牡丹江市、湖北省等地区入(返)鹤人员,隐瞒不报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控小区(村屯)、重点人员管控。居家隔离人员未经允许私自出入的,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隔离管控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

四、严控经营场所。所有营业场所坚持“三宝”,对于“扫码、测温、戴口罩”防疫措施执行不到位的营业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营场所擅自营业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五、严控药店管理。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等药品,执行“沃系统”实名填报制度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社区(村屯)对上级防指推送的购药人员信息,核实跟踪管理不到位的一律追责问责。

六、严控重点场所。养老机构、大型商超、餐饮等场所、个体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落实疫情管控不力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严肃工作责任。全区乡镇、各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包保不力造成后果的、因排查不力漏报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抓好重点人排查工作、包保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敷衍、马虎、草率,特别是社区、村屯及负责居民小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对管控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

八、严禁公职人员擅自离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暂缓离鹤,确需离鹤的,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报备。

九、严禁制造、传播谣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散布谣言,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及任何个人信息,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十、严禁对本人及亲属的相关疫情信息瞒报、迟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如实报告个人并鼓励督促亲友如实报告个人疫情有关情况,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人员,及时报告。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一律追究责任。

兴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22日

来源:兴安区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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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知】兴安区疫情防控战时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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