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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尤溪一男子被判刑!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如今使用信用卡已是非常普遍的行为了。
然而,它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例如,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的消费模式
一不注意就容易让人透支消费。
甚至铤而走险踏上不法之路
近日,尤溪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卓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 件 回 放1、2009年6月8日,被告人卓某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申请办理了3张信用卡。在申办成功后,卓某某明知无还款能力,仍使用该三张信用卡透支消费,截止2012年5月14日、9月21日、10月26日,信用卡分别透支本金4918.86元、9981.93元、29893.18元。
2.2012年2月17日被告人卓某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申请办理了1张信用卡。在申办成功后,卓某某明知无还款能力,仍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截止2012年11月24日,透支信用卡本金5896.09元。
3.2012年6月5日,被告人卓某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申请办理了2张信用卡。在申办成功后,卓某某明知无还款能力,仍使用该2张信用卡透支消费,截止2012年6月18日、8月7日,信用卡分别透支本金14000元、20000元。
卓某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6张信用卡数额达84690.26元。卓某某离开尤溪并关闭手机逃避银行催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卓某某在尤溪县城关镇大儒名城小区被尤溪县公安局抓获。卓某某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均未到案,于2018年9月25日被尤溪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9年7月15日,卓某某在武汉市地铁2号线汉口火车站被武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卓某某已偿还全部透支款项。法 院 审 理
尤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卓某某多次实施信用卡诈骗,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卓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判决宣告前已全部偿还欠款,可以从轻处罚;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卓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 官 说 法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来源:平安三明
原标题:《恶意透支信用卡,尤溪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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