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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法院兑付百余村民土地流转费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2020-04-22 17: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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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法院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感谢法院帮我们老百姓执行到了钱!感谢法院……”

4月21日,游仙法院执行干警在游仙区柏林镇洛水村向110余名村民兑付了15.25万元土地流转费,当地村民白某某在领到执行款后,连声表示感谢。

2014年11月20日,绵阳市某某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林业公司)与陈某某等110余户村民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租用陈某某等110余户村民的土地用于农、林业开发。由于经营不善,2016年11月20日起,生态林业公司未支付土地流转费用,110余户村民将公司诉至游仙法院。经游仙法院判决解除土地流转合同,生态林业公司返还租用土地并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判决生效后,生态林业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某某等110余户村民向游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生态林业公司在游仙区柏林镇洛水村投资的项目已停止经营,其公司无人值守,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被执行人尚欠其他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款尚未履行。为了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一方面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联系沟通,多次前往村社组织村、组负责人、村民代表座谈,释法明理,研究执行对策;另一方面协调其他债权人,争取其理解配合。

br/>通过多方协调

br/>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生态林业公司栽种于绵阳市游仙区柏林镇洛水村“某某林业生态园”中的绿化苗木进行拍卖变价的裁定,并前往现场对苗木进行了分类清点造册。后经司法评估、拍卖,最终使被执行人资产得以变现。同时,在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买受人与当地村民重新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防止买受人权益受损。

近年来

游仙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依法妥善审执各类涉农案件

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往期精彩回顾

原标题:《游仙法院兑付百余村民土地流转费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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