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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法院精选典型案例,教您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2020-04-22 16: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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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诈骗发案率高,案值巨大,手段花样百变,受害群体广泛。诸多的诈骗场景,早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见缝插针,令人防不胜防。

在此,连平县人民法院精选电信诈骗案例,借此提醒人民群众擦亮眼睛,以免上当。

案例一:以婚恋关系行骗

李某仲在征婚网上注册会员,以谈恋爱结婚为目的与网上征婚女士聊天,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以自己经营的店铺开张为由要求对方送“发财树”或者其他礼品祝贺,后被告人李某仲伪装成礼仪公司的老板,要求对方将钱转入其指定的账户内。通过以上方式,李某仲骗取10名被害人共计272445元。

法院认为,李某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二:以虚拟的投资返利项目行骗

谭某甲、钟某某、谭某乙虚构身份在交友婚恋网站注册后,以婚恋交友为借口与被害人聊天,在初步取得了被害人信任后,又以虚构的“小黄蜂电动车”项目,让被害人进行认购投资,认购一部小黄蜂共享电动车价格是888元人民币,认购之后再以每天返现60元人民币利润的方式吸引被害人继续投资以骗取更多钱财。谭某甲、钟某某、谭某乙骗取24名被害人共计82330元。

法院认为,谭某甲、钟某某、谭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项目引诱他人投资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82330元,数额巨大,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谭某甲、钟某某、谭某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三:在网络平台虚假销售行骗

1. 赖某某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上以卖摩托车的名义实施诈骗。赖某某先从微信朋友圈内找来一些关于摩托车的小视频,并利用“快手”平台的粉丝头条服务做广告。有人通过赖某某留下的微信联系询问时,赖某某便让对方先付定金才发货,然后物流到了就让买家付尾款,并会在网上寻找公司制作一份虚假的物流单号发给买家(该虚假物流单号跟正规物流单号一样,去到哪个地方都会显示,但是空包,只是方便买家在网上查询物流进度),等到物流单号到达了买家收货地址后,赖某某就联系买家要求支付尾款。被害人付了尾款后,无法收到货物并被拉黑。被告人赖某某利用该方式骗取10名被害人共计34700元。

2. 被告人钟某某利用“快手”短视频平台以卖走私摩托车的名义实施诈骗。钟某某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了虚假视频并留下微信号(诈骗方法与赖某某实施的方法相同),钟某某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5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7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00元,数额较大,其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四:以虚拟投资贵金属行骗

叶某龙为行骗,在河源市注册成立“河源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并聘请朱某某、叶某某、余某某、叶某甲、游某某为该公司员工。叶某龙等人用虚假身份在征婚网站获取他人信息,随后使用手机微信与他人谈恋爱为由获取信任,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引导对方投资购买贵金属,对方开户入金后鼓动对方频繁交易或是代为操作以致对方亏损从而从中获利。叶某龙使用手机虚拟冒充“老师陈专员”帮被害人开户,在被害人开户后指导被害人在虚假的“贵金属交易中心”买卖原油,以致被害人亏损。骗取18名被害人共计2820448.17元。

法院认为,叶某龙、朱某某、叶某某、余某某、叶某甲、游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规定,叶某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朱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获刑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刑期。

案例五: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身份行骗

周某良添加被害人胡某某为微信好友后并自称系县公安局缉毒民警,胡某某在聊天时提出帮忙调查她丈夫出轨的证据,周某良称可以帮忙调查但需要十万元费用。胡某某陆续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将共计124240元人民币转给周某良作为费用,期间周某良编造了“调查记录”交给胡某某。后周某良将胡某某微信删除拉黑并拒接胡某某的电话,自胡某某处骗取款项也未归还。

法院认为,周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42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简单讲就是让你给他人(陌生人、以为熟悉的人、冒充的国家机关等)转账。

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1.冒充公检法诈骗

骗子分别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社保、医保”工作人员,用网络电话虚拟上述单位电话号码,以“恶意透支、社保、医保账户异常或涉嫌洗钱、贩毒罪等”为名,要求受害人将个人资产转到所谓“安全账户”进行诈骗,或让受害人登陆虚假的公、检、法网站查看通缉令,后再实施诈骗。

2.冒充领导、同事、朋友或公司老板诈骗

骗子通过非法途径获知公司老总或单位领导的姓名、电话等有关资料,假冒领导等身份发短信息给当事人,谎称更换手机号码,后再以该手机号码发短信诱骗被害人向骗子汇款;或者冒充单位领导、同事、朋友、亲戚等,采取直呼其名或“猜猜我是谁”的方式,以“临时周转、送礼给领导”等为名,要求事主向指定账户转入资金。

骗子利用不法手段侵入当事人聊天群中,掌握受害人的聊天记录,待时机成熟之际窃取公司、企业老板的微信、QQ资料,冒充老板向公司出纳发出汇钱的指令,骗取公司钱财。

3.网络兼职刷信誉诈骗

骗子在网上发布“兼职刷信誉,给予高额报酬”的虚假广告,先要求事主购买首笔订单,并进行少量返利,后以赚取更多提成为诱饵,诱骗受害人购买多笔订单,从而实施诈骗。

4.投资理财类诈骗

骗子在社交平台鼓吹自己能准确预测股票、期货等的涨跌,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有的诱骗受害人参与投资,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有的推销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软件平台,参与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现货交易或境外期货交易,其实这些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骗子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骗取受害人大量资金。

5.提高信用卡额度诈骗

骗子在网络上推广谎称能为受害人办理提高信用卡额度的业务,利用受害人急于提高信用额度来获取资金的迫切心理,后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卡号及消费验证码等信息后,后将所消费购买的充值卡等物在网上销赃套取钱财。

6.聊感情诈骗

骗子通过世纪佳缘等大型婚介网站上或更改位置定位手机附近的人寻找诈骗对象,冒充漂亮女子或有钱男子,通过聊天骗取信任,诱骗对方发红包、充话费或让被害人到虚假的投资理财平台进行投资骗取被害人钱财。

7.“网购”诈骗

骗子通过不法手段在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非法获取被害人订单等相关信息,冒充客服以网站维护、账号订单异常、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及支付宝等信息,或骗取被害人登录钓鱼网站实施诈骗,最终将钱款转走。

当前的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都由过去的无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大面积撒网式的诈骗转为以掌握被害人的家庭情况、个人帐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为依托,进行针对特定对象的诈骗。很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诈骗得逞,往往也是掌握了被害人的有关个人信息,利用被害人个人信息做文章,让其不得不信,从而落入犯罪嫌疑人布好的圈套。

防范电信诈骗,谨记以下五点:

1.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2.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3.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4.不外借。个人的银行卡坚决不外借,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所借卡片从事电信诈骗提款、转款。一旦被公安机关确认为不法分子提供银行卡协助犯罪,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5.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银行账号及户名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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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连平法院精选典型案例,教您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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