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因疫情期间租房纠纷对簿公堂,法官为双方找到“最优解”

2020-04-24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4月22日,邕宁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事由提出解除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邕宁区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原告韦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商铺出租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某小区的商铺出租给韦某。合同签订后,韦某将商铺用于开办经营美容店。

2020年2月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韦某的美容店被迫停业。停业期间,韦某请求张某减免租金,张某同意减免一个月的租金。后因疫情不断变化,该商铺的通风条件不能达到复工要求,韦某无法继续经营,其遂以遭遇疫情这一不可抗力事由提出解除合同。张某认为韦某态度反复无常,没有提前告知解除合同事宜,且南宁市不是疫情重灾区,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各行业开始复工复产,被告仍可继续经营,故不同意解除合同。但韦某认为张某的商铺不能进行通风改造,不具备经营美容行业的条件,坚持要求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韦某起诉至邕宁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押金一万元。

开庭 调解

4月22日,邕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庭辩论结束后,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主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旁听家属理性劝说,双方最终同意各让一步,自愿互担经营风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当庭退还一半的房屋押金5000元给原告。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来源:邕宁区法院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南宁市“扫黑办”

举报地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委市政府七号门)1502室,邮编530022

举报电话:0771-2815092

举报电子邮箱:NNshaoheiban@vip.163.com

举报微信:nnsshce-jb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举报电话:0771-5679184

举报信箱: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801办公室或刑一庭815办公室);或现场投递至市中院立案大厅、审判大楼东门安检处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举报电子邮箱:nnshb123@163.com

网络举报:关注“南宁中院”微信公众号,直接在对话框输入具体举报内容

有态度 | 更权威

微信ID:NNZJFY

官方网站:南宁法院网

nnzy.chinacourt.org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或扫一扫

即刻关注“南宁中院”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或扫一扫

即刻关注“南宁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

微信投稿信箱:nnzywxsc@163.com

原标题:《因疫情期间租房纠纷对簿公堂,法官为双方找到“最优解”》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