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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警事】积极清缴报废车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2020-04-24 17: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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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根据《全区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三月份以来,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辆处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大队民警在望远一小区内依法暂扣两辆报废机动车。
4月23日上午,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举报:在永宁望远人家B区内,有两辆黑色轿车长期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且车辆玻璃破碎,已成为小区内儿童的“游乐场”。接到报警以后,永宁县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来到该小区,经网上核查,一辆悬挂“宁AQY358”号牌的上海华普轿车状态显示为“逾期未检验、注销”,另外一辆悬挂“宁AS5076”号牌的吉利轿车却无登记信息。从现场查看,这两辆小型轿车轮胎塌陷、玻璃破损、遍布垃圾,布满灰尘,经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这两辆车在小区已经停放好几年,均无法联系到车主。民警随即将这两辆车辆依法暂扣至大队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今年以来,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危化运输车、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从严整治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违法占用消防应急通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许多手续不合法、车况不达标、车辆状况差、非法拼装安全隐患多等突出的“问题”车辆,一经查扣,一律从严处理,在报废车管理中严格落实“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原则,该暂扣的暂扣、该强制拆解的强制拆解.通过严格规范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监制:赵永斌 供稿:交警大队 编辑:王龙
原标题:《【永宁警事】积极清缴报废车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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