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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两篇案例入选江西高院典型案例

2020-04-23 15: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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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江法院审理的王某华非法狩猎罪一案入选江西高院疫情防控期间首批典型刑事案例,江西某医药公司申请执行昌江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入选江西高院抗击疫情阻力复工复产十大典型执行案例。

景德镇昌江区法院审理的王某华非法狩猎案

利用电猫非法狩猎

每年的4月至11月为江西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2016年4月,被告人王某华为狩猎野生动物,从吴某山开的电动车商铺处购买了一台电猫捕兽器放置在位于昌江区丽阳镇红花园村的南昌坞山场。2019年2月,因原来的电猫捕兽器报废,被告人王某华又从吴进山处购买了一台新的电猫捕兽器放置在南昌坞山场,但当时未予通电。2019年5月1日,被告人王某华用电动车的旧电瓶对电猫通电,同年5月2日,该电猫捕兽器被丽阳镇林业工作站及森林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王某华使用的以电瓶为动力的捕获工具系法律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

昌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力捕兽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华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某华服判、不上诉。

江西某医药公司申请执行昌江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

暂缓执行充分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2019年11月25日,江西某医药公司以多次派业务员与昌江医院协商支付药品款未果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昌江医院支付药品款。经昌江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昌江医院须返还原告江西某医药公司药品款845517.77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情况,执行法官查明昌江医院作为此次疫情收治点,是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重点单位。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与申请执行人实时沟通,向执行申请人充分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本着自愿、互让互谅原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昌江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该医疗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暂不采取纳入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暂缓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保障该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行。

本案被执行单位属于医疗单位,同时是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重点单位。执行该案,要充分考虑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阶段的特殊性,切实考虑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结合,否则会影响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昌江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认真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在征得执行人的同意下,果断暂缓采取执行措施,有效保障了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行,是我省法院加强司法服务职能作用的生动实践。

原标题:《昌江法院两篇案例入选江西高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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