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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保护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政和检察院诉求获支持!

2020-04-24 17: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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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政和县检察院提起的叶某风、叶某胜等五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政和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政和县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该案系南平市首例判决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叶某风、叶某胜、许某元、张某华、叶某灼为了食用和出售野生动物牟利,经共谋后,于2019年9月21日至9月24日的晚上,到政和县镇前镇某村附近山场,使用“电猫”电击猎捕野生动物,共猎获10只野猪、2只小麂、1只猪獾,后出售获利13450元。

诉讼请求

1、赔偿因狩猎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损失

政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中,发现五被告非法狩猎的行为已经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特委托专业鉴定中心对生态损害的情况进行鉴定,意见认为本案猎捕的野生动物致使政和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数量非人工调控减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生态系统,导致与涉案野生动物所依存的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变化,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政和县检察院要求五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本案猎捕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共15450元,用于生态损害修复。

2、公开赔礼道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请求被告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五被告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公共利益,属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五被告赔礼道歉,整合道德规范和法律权威,起到惩罚行为人和教育公众的意义。为此,政和县检察院根据该案的影响范围,要求五被告在案发地即南平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野猪

小麂

猪獾

涉案野生动物

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政和县检察院根据实际鉴定费用,要求被告支付鉴定费人民币3500元。

本案由公安机关以非法狩猎罪移送政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部门第一时间发现了公益诉讼线索,果断立案,同步报《正义网》进行公告,并对造成的生态损失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在疫情期间,主动与南平市检察院汇报、与政和县法院沟通,确保全市首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得以顺利宣判。

原标题:《全市首例保护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政和检察院诉求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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