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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 较好实现“战疫”审判两不误

2020-04-24 16: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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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庭审

近日,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活动,圆满审结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较好地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战疫”、审判两不误,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1月11日,被告张某酒后驾驶云X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杭瑞高速公路楚大段42公里处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造成云XXXXXX号车辆受损,后被告张某委托原告某汽修厂将该车拖至原告处进行修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某汽修厂车辆修理费及拖车费共计13000元。车辆修好后,原告某汽修厂依约通知被告张某开车、付费,但被告张某以车辆保管费(停车费)过高为由拒不支付修理费,也未将车辆开走,因维修车辆长时间停放于原告处,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支付修理费、拖车费及车辆保管费共计219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行踪不定,又拒绝接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诉讼平台统一发送的电子送达信息,承办法官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被告,经多方反复联系被告后,终于与被告张某取得了联系,并通知被告按照法律规定领取或接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但被告张某称其在境外务工,因受疫情影响滞留在缅甸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也未能够提供准确的居住地址,而且被告对原告提起诉讼抵触情绪非常大,经承办法官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拒绝到庭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白法院开庭审理是为了公正、公平地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纠纷,按时参加庭审并通过答辩、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更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告知其远在外地只要能够保持其手机信号稳定,就可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审理解决纠纷,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还能够极大地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推出的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之一,是在疫情期间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的最好选择。经对被告远程进行了大量的教育疏导工作后,被告慢慢地放弃了抵触心理,对法官不厌其烦的疏导工作及建议自己参加互联网远程开庭表示同意和理解。同时,法庭对原告也专门进行了询问和告知释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互联网庭审。在做通被告思想工作后,承办人依法向被告张某电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案进入了互联网远程开通的实质准备阶段。

书记员向被告耐心讲解操作流程

由于互联网远程审判系统正在建设调试阶段,审判员、书记员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边准备庭审工作边学习新系统的运用,在自己学会运用的基础上,案件书记员在庭前加班加点,逐一步骤地细心讲解互联网操作流程步骤、耐心引导被告张某在智能手机上安装AcuConf 9互联网庭审软件。在做足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并经网络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调试设备,开庭当日,南华县法院首起互联网庭审案件得以顺利进行。在互联网远程开庭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某汽修厂对诉求金额作出让步,被告也愿意支付因修理车辆产生的费用,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某汽修厂含修理费、拖车费、车辆保管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6000元。法庭确认了双方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将调解笔录邮寄给被告张某签字确认后制作调解书给双方。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南华县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首起互联网远程开庭案件首战告捷。

互联网庭审打破了传统“面对面”的开庭模式,减少当事人重复多次跑法院的诉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办案效率,也缓解了因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不露面”、“规避风险”等现象,在推动案件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智慧审判系统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又一个可喜成果。

供稿:李俊芳

原标题:《法院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 较好实现“战疫”审判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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