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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贩卖毒品依法获刑 东方法院集中宣判3起贩毒案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禁毒,净化社会环境,4月24日上午,东方法院依法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林某、彭某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
❂案例一 陈某贩卖毒品案
2018年11月20日晚上,被告人陈某帮助张某将毒品贩卖给金某,2018年11月21日,张某又联系被告人陈某将毒品转交给金某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一小包冰毒可疑物,经称量及鉴定毒品净重0.59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 案例二 林某贩卖毒品案2018年12月某日,张某某联系被告人林某购买毒品,林某购买到毒品后,在约定地点将购买的毒品交给张某某,2019年10月26日,林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 案例三 彭某贩卖毒品案2018年12月23日,被告人彭某和黎某在某酒店与麦某进行毒品交易,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依法称重及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重0.88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某、彭某以上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以来,东方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20件36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快审重判,不断加大对涉毒案件的审理力度,在依法审判毒品案件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高效、有序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强大合力。下一步,东方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滋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创建“平安东方,和谐东方”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图片、视频|董林
文、编辑|黄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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