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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请转告以下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春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讷河市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刘春江行政征收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81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三日内到讷河市人民法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不领取本裁定视为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12
姜德宝: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讷河市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姜德宝行政征收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81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三日内到讷河市人民法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不领取本裁定视为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12
吕树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讷河市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吕树军行政征收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81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三日内到讷河市人民法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不领取本裁定视为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12
徐守春、徐红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讷河市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徐守春、徐红静行政征收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81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三日内到讷河市人民法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不领取本裁定视为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12
吕明辉: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讷河市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吕明辉行政征收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81行审34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三日内到讷河市人民法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不领取本裁定视为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原标题:《【公告】请转告以下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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