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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法院“快立快审快结” 促使小额诉讼进入“快车道”

2020-04-27 18: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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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息烽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工作理念,积极落实小额诉讼制度,将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审判等功能融入速裁审判,打出提速“组合拳”。4月24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20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15天,并且当庭宣判裁判结果,体现了小额诉讼制度“快立、快审、快结”的程序价值。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7年,原告罗国永等人为被告承包的滑坡治理工程项目运输土石方,经结算后未能及时获得运输费用,因原告多次催收均无果后遂将被告诉至本院。

审理经过

因该系列案件标的额小、争议小、案情简单,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合并审理,法院随即向原、被告送达了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告知一审终审等相关权利义务。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被告周某、河南省地矿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20名原告支付运输土石方费用共计24万余元。庭后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制作判决书,及时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20起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全程用时不到3小时,实现了快审快结,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法官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试点改革以前规定,标的额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果按照以前的规定,这20件运输合同纠纷中有部分案件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必定导致案件周期延长。这次试点改革完善了小额诉讼程序,确定以5万元作为其中一个划分标准,对于当事人来说,既简化了程序,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及时解决纠纷的期待;对于法院来说,既压缩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为当事人带来了更好的司法体验。小额诉讼便捷高效、终局解纷的程序优势在该系列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凸显。

律师说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的进行了调整,扩大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我的当事人以及我本人来说,在诉讼中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和经济成本。同时因为小额诉讼程序是一审终审,诉讼周期可以有效缩短,因此当事人可以尽快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自身权益,可以说这项改革举措真的是发挥了普惠司法的作用。

原标题:《息烽县人民法院“快立快审快结” 促使小额诉讼进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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