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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肇庆法院有妙招!

2020-04-27 23: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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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纠缠多年、矛盾突出的离婚纠纷,在四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及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成功化解,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原告郑某曾向四会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经审查,法院均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2020年4月初,郑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四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纠纷适宜诉前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后了解到,两年前被告吴某因意外脑溢血致身体暂时残疾,情绪一直不稳定,且涉及财产分割,双方协商解决的难度较大。由于郑某坚持要求离婚,吴某亦逐渐明白二人确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不再坚持挽回。调解员遂为双方调解离婚。

然而在商议调解细节时,二人又出现了新的争执。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郑某虽同意在离婚后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赠与儿子。但儿子还未成年,郑某担心变更房屋的权属后,吴某作为儿子抚养人,可能在儿子成年前擅自处分该房屋导致儿子利益受损,因此不同意将房屋马上过户给儿子。吴某则坚持要过户,否则不同意离婚,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与调解员共同调解案件

调解员将该情况反映给负责指导调解的廖雪梅法官后,廖法官觉得双方调解的基础尚未完全破裂,陷入僵局是因为郑某有顾虑,为消除郑某的顾虑,廖法官亲自打电话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处分未成年人名下房屋的手续。经过咨询得知,如要处分未成年人名下的不动产,必须由该未成年人的所有合法监护人到场签字同意并承诺将该不动产转让利益归未成年人所有或使用,该流程也适用于监护人之间已离婚的情况。廖法官将上述咨询结果反馈给双方,并从专业的角度向二人讲解婚姻法及物权变更等规定,从法理、情理出发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郑某同意此前协商的财产处分方案,吴某亦作出在儿子成年之前不会出卖该房屋的承诺,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四会法院已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推进诉前调解规范化

提速纠纷化解

上述案件便是四会法院利用多元解纷机制调处的众多案件之一。今年3月,四会市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四会市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四会市人民法院关于先行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12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纵深延展。其中,就案件分流、委托调解、诉前联调、司法确认、诉前鉴定评估、无争议事实确定等各项工作机制进行了规范。

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充实调解力量

去年以来,四会法院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录三名特邀调解员常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今年为进一步规范特邀调解工作,四会法院出台了《关于特邀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调解员培训办法》,对特邀调解员的选聘、培训、开展调解工作的流程及考核标准予以明确。

优化调解流程,强化法院培训指导

为全面落实先行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调裁标准统一,四会法院采取“1+1+N”的模式即1个法官+1个法官助理+N名调解员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加强了法官对调解员的指导。在《四会市人民法院关于先行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四会法院制作四会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笔录》《无争议事实记载书》《调解协议书》等12种文书样式,推动调解工作标准化。

四会法院诉调衔接工作流程图

实行诉讼费杠杆机制

为促进纠纷化解在诉前,四会法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通过审委会讨论形成制度确定下来并在向当事人发出的《诉前调解相关事项告知书》中明确予以告知。经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向本院申请立案后出具调解书的,财产案件按普通程序标准的十分之一收取,最低不少于25元,非财产案件每件收取50元,劳动争议案件免收受理费。

积极创新诉前调解的各项机制

在规范诉前调解基本流程的基础上,四会法院积极借鉴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引入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员记录无争议事实,并在调解日志中整理争议焦点,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此外,四会法院还积极探索司法鉴定改革,率先在道交纠纷案件中推行诉前司法鉴定机制,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目前,四会法院已有20多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引导进入司法鉴定前置程序,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注入新元素。

今年第一季度,四会法院共向特邀调解员推送调解案件468件,促成调解及撤诉157件,调撤率达到33.55%,有效地减轻了审判压力。

内容|四会市人民法院

编辑|公正肇庆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诉前调解,肇庆法院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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