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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热点资讯——企业社保和职工医保可同时缓缴(一)

青海税务
2020-04-30 02: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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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各位听友欢迎进入到《税收点亮生活》的节目版块。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要求,青海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明确: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所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青海省税务局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结合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强化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辅导,持续优化“非接触式”缴费服务,确保落实落细缴费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企业稳岗复产。在政策执行的一个多月来,有缴费人会就此产生一些疑问。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看提出大家提出了最多的一个问题“社保和医保能否同时缓缴”?

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各地出台的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因此,如果地方此前已出台了缓缴职工医保政策,则可以继续执行。这样,企业三项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可以同时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也就是,在节目一开始,我们提到的青海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当中的规定,我们可以按照规定时间来申请缓缴即可。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的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还要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所以,所在企业应该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好了,听众朋友们,对于上述的问题您了解了吗,再次感谢大家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到“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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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原标题:《【税收点亮生活】热点资讯——企业社保和职工医保可同时缓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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