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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担当 善作为】武平法院一案件入选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因案施策高效结案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20日,原告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与被告武平县城厢镇某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签订了防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造价为929363.9元。施工期间,经村委会签证增加挡土墙1,后双方结算该部分工程造价为42291.14元。上述工程款,村委会向建设公司支付899000元,仍有73255.04未支付。建设公司还主张增加挡土墙2的部分工程,因村委会未签证结算,建设公司单方结算为45719.97元。村委会对合同及尚欠工程款73255.04元的事实无异议,但对其未签证结算的增加挡土墙2的部分工程存在较大争议,故迟迟不愿支付未结工程款。2020年1月10日,建设公司将村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未结的工程款共计118975.01元。
二、处理结果
武平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因受疫情影响,建设公司复工复产受阻,加上涉案工程款未能如期结清,导致工人生活陷入困境。因双方对主要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仅对增加挡土墙2的部分存在异议,而存在争议的部分因涉及鉴定等问题势必会拉长审理周期,从而影响整体款项支付。为及时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人正常生产生活,经法院释明,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将存在争议的部分另行处理。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价款73255.04元。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能够充分考虑到疫情对企业和工人造成的严重影响,因案施策,依法释明。引导当事人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就无异议部分迅速作出判决,高效审结案件,解决了企业和工人的燃眉之急,有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社会和谐稳定,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典型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来源:福建高院
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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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敢担当 善作为】武平法院一案件入选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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