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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20年第四期)

2020-05-01 03: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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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0年第四期)

为切实维护司法尊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东川区人民法院部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录入,其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陆续发布。

对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相关信息通报给银行、房地产管理等多个具有审核政府采购、融资信贷、政府扶持、招标投标等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与各部门联动,不定时查询被执行人的信用卡等消费行为记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乘坐飞机、高铁或睡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以及采取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东川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71-62132540

1、

姓名:田自成

性别:男

年龄:27岁

身份证号码:530113199303063132

住址: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炭房村委会新炭房一组42号

执行案号:(2019)云0113执862号

立案时间:2019-10-25

执行法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0113民初93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执行人田自成偿还申请人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民信用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71758.58元,并承担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9.84‰上浮50%计算)。二、 负担案件受理费37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况:拒不履行

2、

姓名:沈正云

性别:男

年龄:50岁

身份证号码:530113197002283116

住址: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炭房村委会下岔河小组7号

执行案号:(2019)云0113执862号

立案时间:2019-10-25

执行法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0113民初93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执行人沈正云偿还申请人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民信用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和截止2016年3月20日的利息71758.58元,并承担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9.84‰上浮50%计算)。二、负担案件受理费37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况:拒不履行

3、

姓名:庄绕云

性别:男

年龄:71岁

身份证号码:530113194908230033

住址:昆明市东川区东川区白云街56号

执行案号:(2019)云0113执94号

立案时间:2019-01-10

执行法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113民初159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执行人庄绕云偿还申请人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自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的利息310,348.11元,支付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45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况:拒不履行

4、

姓名:吴芳芝

性别:女

年龄:67岁

身份证号码:530113195303250028

住址:昆明市东川区白云街56号

执行案号:(2019)云0113执94号

立案时间:2019-01-10

执行法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113民初159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执行人吴芳芝连带偿还申请人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自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的利息310,348.11元,支付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二、负担件受理费545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况:拒不履行

5、

姓名:邓玉花

性别:女

年龄:36岁

身份证号码:530113198407133428

住址: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竹山村

执行案号:(2019)云0113执94号

立案时间:2019-10-25

执行法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113民初159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执行人邓玉花连带偿还申请人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自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的利息310,348.11元,支付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45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况:拒不履行

文字:执行局

原标题:《东川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20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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