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致工程项目分包单位的一封信

2020-05-01 03: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点击标题下「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可快速关注

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

大家好!

首先,感谢你们为梧州市长洲区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作出特殊规定。为了贯彻好遵守好条例,避免违法,梧州市长洲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示您:

一、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井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不得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四、接受、配合执法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及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项目停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面临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信用联合惩戒。

最后,衷心祝愿工程项目营造和谐建设氛围,施工顺利!

长洲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

(END)

编辑:岑秋霞

审核:伍超婵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期待您的关注和回复,您的转发和点赞!

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支持!

我们必将做得更好!

请扫一扫下方的二维码,即可关注“长洲法院”。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

原标题:《致工程项目分包单位的一封信》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