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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三山区法院: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责令限期拆除

2020-05-01 04: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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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拆除固定物情况,三山区法院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举措,责令其限期拆除。

该院受理的伍某申请执行合肥A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拆除位于三山区某住宅上的固定物等。承办法官向A公司送达执行文书,责令其立即拆除上述固定物,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为推动案件进程,承办法官于4月23日驱车赶至合肥,找到A公司注册地址,发现公司大门紧锁且无人应答,在拨通法定代表人张某电话后,张某拒不告知公司新地址并表示人在外地无法到场。承办法官遂在该公司大门上粘贴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明确表示,若被执行人仍拒绝拆除相关固定物,法院将强制执行或委托第三方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A公司承担。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三山区法院 刘婷

原标题:《【江淮风暴】三山区法院: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责令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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