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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湛江市司法局“三确保”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

2020-05-01 12: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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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湛江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做到疫情防控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双到位,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发挥积极作用。

▲吴川市梅菉镇调委会在疫情防控期间调解案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疫情防控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两不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司法局迅速行动,于2月11日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求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人民调解工作,坚决服从服务防控工作大局,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发挥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4255件,调解成功4189件,调解成功率98.4%。

▲在坡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

二、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贯穿人民调解全过程

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时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切实增强服务疫情防控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学习和宣传,通过网络、微信、电话咨询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矛盾纠纷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能够通过线上调解服务平台进行调解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对确需当面调解的,坚持对调解场所和参与调解人员做好防疫检测措施。在调解前,做好调解室等场所日常通风和消毒清洁工作,要求在场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登记。对现场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与申请人另行约定时间调解,期间做好电话回访,了解矛盾纠纷动向,避免矛盾激化。对疫情防控期间及结束后可能出现劳动争议、商业租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疑似感染人员因居家隔离等产生的家庭、邻里纠纷,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指引,依法及时调处化解。

▲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签署调解协议书

三、强化一线调解,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如:2月10日,吴川市黄坡镇的招某通过微信与杨某取得联系,称自己有3万个合格口罩可出卖,每个价格3.5元。杨某同意与招某订购3万个口罩,通过微信转帐支付10.5万元,商定第二天送货。之后招某以交通管制为由推说发不了货。2月13日,杨某再次联系招某,招某直接说发不了货,并以各种借口不退还10.5万元,双方因此引发纠纷。2月27日,吴川市黄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退休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麦华康和其他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详细讲解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嫌诈骗及非法买卖防疫物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案例,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于2月28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招某全部退还10.5万元货款给杨某,一件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遂溪县建新镇调委会在疫情防控期间调解案件

又如:3月8日上午,遂溪县建新镇某企业临时工冯某在作业中被设备附属设施坠落砸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死者家属纠集40多人到企业讨说法,为了稳住家属情况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遂溪县建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立即成立由退休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深入现场走访群众、了解情况,与家属进行沟通交流,稳定他们思想情绪,引导其合情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同时就事故涉及的安全责任认定、适用法律、赔偿标准以及家属实际情况与企业代表充分交换意见。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3月11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原标题:《动态 | 湛江市司法局“三确保”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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