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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人,这里有两封信,请速看!

2020-05-01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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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的农民工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共同节日,感谢您用勤劳的双手为如东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做贡献。在此,我们向您致敬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权益,2019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今天起施行。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馨提示您:

一、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这些都要仔细留存。

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有些要件缺一不可,比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三、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行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这将确保您的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你们的工资。重点提醒您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一定要自己保管好,并不向其他人透露自己银行卡的密码。

四、对应得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网络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六、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的农民工代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请您放心,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农民工朋友们更好融入如东建设和发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祝您节日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致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一封信

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劳务企业: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为如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也感谢你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了大量就业和事业发展的机会!

近几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我县也积极贯彻执行,通过努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态势持续巩固,农民工权益保障成效显著,这些都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施行。《条例》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门作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对照《条例》迅速整改以合法合规,是广大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降低法律风险的当务之急。为帮助您准确理解《条例》,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如下提示:

01

确保工程款的足额支付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按照过程结算支付的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

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02

履行工资支付各方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分包单位应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03

推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通过相应行业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直接用工的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相关材料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04

规范工资支付方式

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分包单位应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中。

这里有一个前提,用人单位应给每一位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05

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照《条例》要求,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欠薪维权渠道等基本信息。还应每月在告示牌上将收集并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统一制作《维权信息告示牌》模板发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区、街道),请主动联系,迅速制作并公示。

06

建立工资支付相关机制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企业矛盾协调小组,及时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树立企业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07

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

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如被责令整改,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改正违法行为,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农民工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如东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遵守和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农民工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企业一道共同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作出更大的贡献!

如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如东县欠薪维权窗口信息

序号

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1

如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

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84521427

2

如东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城中街道长江路27号

81908695(工作日)

81908880(非工作日)

3

如东县水利局监察室

城中街道富春江路1号

84118670

4

如东县交通局

掘港街道友谊东路2号

84199504(工作日)

84199505(非工作日)

5

如东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84113168

6

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城中街道富春江中路1号(县信访局内)

12348

84510148

各镇(区、街道)欠薪维权窗口信息

序号

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1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大楼内

84901848

2

如东经济开发区

如东经济开发区渭河路68号

84945020

3

洋口镇人民政府(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综合执法局

81901396

4

大豫镇人民政府

镇政府内

84207606

5

掘港街道办事处

掘港街道日晖东路3号

81969808

6

城中街道办事处

城中街道钟山路上成天逸公寓

81950065

7

长沙镇人民政府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大楼内

84901848

8

马塘镇人民政府

马塘镇市河西路4号

82938018

9

岔河镇人民政府

岔河镇交通东路18号

84319017

10

河口镇人民政府

河口镇园区路8-8号

84889817

11

丰利镇人民政府

丰利镇新建西路8号

84580256

12

袁庄镇人民政府

袁庄镇府前路9号

84688001

13

双甸镇人民政府

双甸镇江海西路234号

84614474

14

栟茶镇人民政府

栟茶镇茗江路为民服务中心

80863022

15

新店镇人民政府

新店镇飞跃路88号

84387029

16

曹埠镇人民政府

曹埠镇上漫社区

84298800

17

苴镇街道办事处

如东经济开发区渭河路68号

84945020

来源:如东人社

原标题:《@如东人,这里有两封信,请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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