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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

2020-05-02 02: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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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月30日上午,平和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公开宣判。该案是疫情向好发展,全国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开展以来,平和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本案采取了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

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庭审以不公开方式进行,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颜某顺注册成立了“漳州市龙文区胜泓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合法房贷许可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和赖某桂(另案处理)等人进行非法放贷,扰乱经济秩序。2017年到2019年5月间,被告人颜某顺以合资出借的放贷形式,组织被告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和赖某桂等人,诱使借款人签订空白的借条、房屋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店面转让协议等材料,后扣除手续费、上门服务费、保证金、首期利息等费用,并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高额利息,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高额利息,被告人颜某顺等人便采用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或者上门滋扰、威胁、恐吓、拉横幅、喷油漆、公开张贴借款人手持借条照片、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向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威慑和强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另外,被告人赖某洲还伙同林某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裸贷”方式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平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伙同同案人,采用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或者上门进行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向被害人或者家属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特征。被告人赖某洲还以“裸贷”的照片、视频为要挟,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颜某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从犯王某争、赖某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赖某洲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开庭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胜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长江到法庭调研指导开庭准备工作。叶胜发常委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部署要求,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等科技手段,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审理涉黑恶案件,确保收官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胜。

原标题:《平和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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