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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法院对一起涉恶传销组织主犯抢劫、非法拘禁案进行宣判
2020-05-02 02: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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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上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天津天狮公司传销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范少敏抢劫、非法拘禁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范少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范少敏违法所得五十九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范少敏以天津天狮公司(传销组织)的名义,在衡阳市区安排指使下属,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期间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李晓军为首,李茂林、范少敏、刘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召开骨干成员大会交流分享经验、上线成员管理和指导下线成员等方式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范少敏指使安排他人抢劫作案一次,涉案金额5600元;非法拘禁作案三次,三名被害人陈某某、田某、林某某被剥夺人身自由时间分别约为1161小时、681小时、33小时。另查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范少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共计5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少敏为了达到使他人参与非法传销的目的,安排指使下属诱骗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后,采用限制他人活动范围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间,被告人范少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指使下属以购买并不存在的传销产品为由,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范少敏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之外的主犯,蒸湘区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案 | 何俊
原标题:《蒸湘法院对一起涉恶传销组织主犯抢劫、非法拘禁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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