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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陆良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高郎建一审获刑十七年

2020-05-02 02: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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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陆法宣 陆良法院

陆良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黑恶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利用远程庭审系统进行视频开庭,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2020年4月14日,陆良法院对被告人高郎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了“线上+线下”公开开庭审理,4月30日进行了宣判,十八名被告人均获刑。

4月30日

案件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高郎建非法高利放贷供他人赌博,纠集被告人高雪斌、高国良、宋宇浩、宋秉丞、宋文波、俞昆良、李自平、栾伟、卢然浩、高全斌、彭凯、李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讨债,形成了以被告人高郎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高雪斌、宋宇浩、李自平、高国良、卢然浩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宋文波、宋秉丞、俞昆良、李俊、彭凯、高全斌、栾伟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陆良县三岔河镇、大莫古镇等地先后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12起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高郎建个人还实施了2起敲诈勒索犯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陆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郎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1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5名未认定为组织成员的被告人也均作了相应的判处。

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陆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已经办理了曲靖市第1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件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件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共56名被告人获刑,财产刑判处共计1496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共计2214万余元,民事判赔共计88万余元。充分彰显了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和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利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文字:刑庭

原标题:《【扫黑除恶】陆良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高郎建一审获刑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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