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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黄金”闹剧尘埃落定 榆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提醒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需谨慎
在当下,抖音、快手、微博、微信已成为社会大众普遍流行运用的社交软件平台,但是互联网社交平台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不实信息以及推测性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被告需公开道歉。
案情简述
2019年8月7日,被告吕某与张某某在原告榆树某金店购买一只9999黄金手镯,后因手镯质量问题原、被告双方产生纠纷。被告吕某运用自己实名注册的快手软件共发布7条与原告有关的快手短视频,并配以“榆树某金店黄金掉色”等文字,后被多家媒体转发并引起负面评论。法院认为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通过鉴定,被告吕某在原告处购买的手镯Au>99.99。法院认为,被告吕某在原告处购买手镯后,认为手镯褪色和脱扣,应与原告协商或以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被告上传视频的行为,以及发表侮辱性、推测性言论,可知被告在主观上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此行为与原告商业信誉降低有直接因果关系,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处被告吕某赔偿原告榆树某金楼公证费用人民币6000元,并于十日内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连续三天刊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判后经法官释法及答疑,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
法官提醒现今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各种网络平台不断涌现,成为人们言论自由的港湾,但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行为,才是自由的保障。故意在网络上使用侮辱性的文字贬损他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与他人有关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的行为,涉嫌对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因此,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时应当更加审慎与克制,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供稿|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原标题:《“真假黄金”闹剧尘埃落定 榆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提醒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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