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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泸西县检察院“出实招”防止“空对空”提升未检案件质效

2020-05-02 03: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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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检察院“出实招”防止“空对空”

提升未检案件质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州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着力实现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泸西县院“出实招”找准问题症结“因材施教”,防止“空对空”提升未检办案质效。

(一)宽容不纵容,“落实”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统一。

一是立足案件,通过细致审查彰显法律效果。为此,泸西县院要求未检部门在审查案件时要形成“1清2细3准”工作要领。“1清”即案件情况清。做到事实、证据审查清;“2细”即程序细、量刑情节细。用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到位,同时对涉案的法定、酌定等量刑情节要细致梳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3准”即定性准、量刑准、处理准。通过细致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是否构罪、此罪与彼罪的准确定性,同时充分运用好社会调查报告、劣迹情况等材料综合研判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作出准确把握,避免应诉不诉、不应起诉而起诉的情况发生。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要综合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等情况慎重提出,做到有理有据,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2018年至今,该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案件经法院判决均无改变定性情况,且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

二是全面衡量,通过个案处理提高案件办理的政治、社会效果。如在诉与不诉、适用相对不起诉还是附条件不起诉等处理上,严格适用法律规定,但又不简单、机械的适用条文,而是要综合考察全案情况,避免一诉到底或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就不诉,让不起诉成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伞”的极端做法。通过对个案的高质量办理,为下一步未检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同时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教育不放弃,“做实”帮教重预防。

有人说:现在的未检人是检察官、心理医生、老师、家长、朋友,在每一个环节都要以一个不同的角色面对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查之初,承办人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在其后的审查中则更多的是要扮演好医生、老师、朋友等角色,同步用好提讯及庭审两个程序节点,进行有效帮教。一是侧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帮教。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让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从其家庭、性格特征等情况找出情感共鸣点对其进行心理帮教。二是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同时还可对家长进行亲职教育,以达到更好的帮教效果。三是实地回访“暖人心”,为后续跟踪帮教奠定情感基础,让涉罪未成年人树立不再犯的心理,达到预防犯罪的最终目的。

(三)问效不了事,“帮实”症结显关怀。

未检工作的延展性决定了承办人将案件作出不起诉或拿到判决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这只是案件办理诉讼程序的完结,而其它延伸的事务性工作才是未检较之普通刑事案件办理的最大不同,也是最大的难点。如何通过个案办理呈现更好的效果而不是一判了事?一是联合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帮助其尽早回归社会。二是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特别是异地犯罪记录封存,让他们回归社会无后顾之忧。

下一步,泸西县院将与职业学校、妇联、团委等单位及机构深入合作,探索建立政府层面的机制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入学、就业等机会,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丨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第83期第245条 总第1398期

2020年4月30日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原标题:《【基层动态】泸西县检察院“出实招”防止“空对空”提升未检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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