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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有了好去处!平乐县婚调委揭牌成立

2020-05-03 02: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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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中的优势和独特作用。4月30日上午,平乐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平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县妇联主席黄勇燕、县司法局局长陈艳清、县法院副院长莫凤强及聘请的调解员参加了揭牌仪式活动。

揭牌仪式后,全体人员参观了婚调委调解室及家事少年审判法庭,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司法局陈局长强调,司法局、法院与妇联要加强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以婚调委设立为契机,为平乐县积极开展婚调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妇联黄主席在座谈会上指出,婚调委的成立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有力举措,标志着平乐县在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纠纷调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工作,为构建平安平乐贡献力量。平乐县法院副院长莫凤强表示,平乐县法院与县司法局配合县妇联,充分发挥县婚调委工作平台的资源和优势,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制度,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借助调解力量,更好更快地对家事纠纷进行调处、化解,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据悉,婚调委主要负责包括宣传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涉及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工作,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向婚调委申请调解,由婚调委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人民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出具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终止调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并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原标题:《婚姻家庭纠纷有了好去处!平乐县婚调委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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