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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法院】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法官“冷处理”促和解

2020-05-07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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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海伦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我终于拿到了赔偿款,这下生活有了奔头啦!”申请执行人徐女士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申请执行人徐某在执行协议书上签字

近日,海伦法院执行局巧妙运用“冷处理法”,圆满执结6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迫使被执行人单位海伦市某客运有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申请执行人徐某等人当场交付执行案款18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在领取执行款单上签字

此案系运输合同纠纷,原告徐女士、谢女士、郭某、孟某、韩某、于某,2018年8月31日上午,因乘坐司机任某驾驶的被执行人单位海伦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名下的黑M38***号大型普通客车,与官某驾驶的黑EJ5***重型半挂牵引车相遇,因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客车驶入沟内后侧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徐女士、谢女士、郭某、孟某、韩某、于某人身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任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徐女士、谢女士、郭某、孟某、韩某、于某无责任。造成徐女士肩关节扭伤、右肩外伤、左旋骨大结节骨折,住院治疗5天;谢女士腰椎压缩性骨折、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2-3腰3-4椎间键盘突出,住院治疗17天;郭某头部破裂、腰部挫伤、颈部挫伤、背部挫伤、胸部挫伤、腰椎间盘突出,住院治疗15天;孟某胸部所伤,住院治疗3天;韩某腰痛,住院治疗5天;于某头颈部挫伤、颈部外伤,住院治疗5天。原告徐女士、谢女士、郭某、孟某、韩某、于某治疗痊愈后,与被告海伦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协商未果,原告徐女士、谢女士、郭某、孟某、韩某、于某于2019年2月20日向海伦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被告海伦市某客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徐女士、谢女士、郭某、孟某、韩某、于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85716.7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海伦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一直未能支付,原告于2019年7月2日申请海伦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海伦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单位海伦市某客运有限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单位海伦市某客运有限公司既未报告财产,亦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到被执行人单位办公场所催办执行,被执行人单位领导拒绝配合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单位系交通运输公司,向其名下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应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单位有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单位领导,被执行人单位领导百般推卸责任,拒绝给付赔偿款。经过对其耐心细致做工作,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单位领导以种种理由就是不愿意履行。执行法官在劝说不能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单位领导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在送往看守所途中,一直蛮横的领导态度立马转变,一再对执行法官说,我错了,我不能无视法律,请给我宽容,我会立马处理。

执行法官于是架起沟通桥,让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和解。由于赔偿时间拖得较长,判决后被执行人单位又未履行,一开始,申请执行人徐女士、谢女士、郭某、孟某、韩某、于某情绪激动,言语过激,一再表示决不让步,坚决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兑现所有赔偿;而被执行人单位领导声称“公司生意不好,加上不是我们的责任,谁赔偿你们找谁,我不能给付,一切随便!”双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执行法官决定以静制动,用“冷处理”的方法,逐渐平息双方急躁、冲动的情绪,稳定其思想,消除其逆反心理,力促和解。在争吵声中,执行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不急不躁地静心“陪伴”着,并不时地为他们递水。

经过几个小时的唇枪舌战,双方当事人把心中的怨气和委屈全都发泄出来,情绪也渐渐缓和了下来,这时候,执行法官便开始心平气和地释法明理做工作,分析他们的想法和诉求,在劝说中进行正面引导,引导其正确行使权利,将思路放在解决问题的途径上来。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单位迫于执行威慑力,一次性将赔偿款分别给付申请执行人,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欢。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此,奉劝有关被执行人,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海伦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和方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引导作用,朝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

原标题:《【海伦法院】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法官“冷处理”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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