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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惠山法院“云调解”化解一跨域立案的涉疫情买卖合同纠纷

2020-05-08 02: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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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丹东到无锡,将近两千公里的距离,多亏了法院和法官运用互联网进行了开庭并调解,及时高效解决了纠纷!

这件事让我烦扰了很久,感谢法官给我讲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以及处理的途径,我会按约履行今天达成的协议的。

4月28日,惠山法院前洲法庭法官通过“互联网开庭”小程序,线上开庭并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域立案的口罩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从立案到调结仅用了6天,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也对法院高效便捷的工作给予肯定。

由于疫情形势严峻,2020年春节刚过,家住辽宁丹东的小刚(化名)就想多买点口罩,一方面自用,另一方面送给朋友。这时,他看到微信朋友圈中家住无锡惠山区的小如(化名)称有一次性口罩出售,于是小刚就微信联系了小如。经商讨,双方约定每只口罩价格为3.8元,小刚向小如订购5000只口罩,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货款19000元。小如原本承诺收到货款后的次日就发货,但之后始终没有向小刚交付口罩。双方多次协商后,小如虽口头同意退还19000元的货款,但小刚却一直没收到钱。由于退款事宜迟迟未得到解决,2020年4月23日,小刚至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小如退还购买口罩款19000元,并按照当时的承诺,以每日2%的标准,支付该款从2020年2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退款利息。当地法院审查后,通过跨域立案程序将该案件移送至惠山法院。

承办法官马英峰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4月28日,马英峰通过“互联网开庭”小程序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小如对其收到小刚的货款19000元并无异议,但称自己并不生产口罩,也是向他人购买,因上家未及时供货而导致其无法按时向小刚交付口罩,所以自己主观上不存在违约的故意;自己并非不愿退款,但上家至今未退款,故自己也无法及时退钱。小如还提出小刚主张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自己无法接受。小刚则认为小如不讲诚信,在未能交付口罩的情况下一直拖延退款,致使其在资金周转上也出现困难。在获悉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后,马英峰当庭进行了调解。马法官从法、情、理入手,一方面向小如释明,按照合同相对性,小如因该案产生的损失应由其自行负担,至于其与上家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途径另行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向小刚释明,即使认定小如违约,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损失为基础来认定,超出合理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

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如承诺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一次性返还口罩款,小刚则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为督促小如按约退款,双方约定若小如未按约履行上述义务,将另行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双方当庭通过互联网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顺利调结。

(图片来源:网络)

文字:刘效庆

原标题:《6天!惠山法院“云调解”化解一跨域立案的涉疫情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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