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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爽一时,被查悔一世!
这个东西是情有独钟的,
隔三差五,三五知己,
觥筹交错,好不自在。
经常会有一些“调皮”的小伙伴,
酒后开车。
下面小编对近期查处的酒驾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鉴
让“酒”与“驾”永远分家!
案例一
2020年5月5日22时00分,在吕梁市柳林县吉刘线韩家垣路段当事人郝某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JE1***的小型轿车被成家庄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4.0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当民警问及为何要酒后驾驶时,郝某亮称“天气太热了,喝杯啤酒爽一下,不想被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对郝某亮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2020年5月5日21时17分,当事人刘某有在吕梁市柳林县吉刘线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A78***的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此时的他满脸通红,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对郝某亮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驾车的朋友:端起酒杯前,
可曾想起——殷切的家人
正盼望您平安早归;
可曾想起——若饮下这酒
您将可能背负的后果?
希望您能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交通违法罚款缴纳免排队动动手指就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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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喝酒爽一时,被查悔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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