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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庐江法院| 依法减免罚金,助力脱贫攻坚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庐江县人民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从自身定位、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具体的执行行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近日,庐江法院执行局受理两起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其中,被执行人陈某某,住庐江县同大镇,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某某患有椎间盘突出疾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家中有老人和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妻子离家出走,系低保贫困户。被执行人李某某,住庐江县罗河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某因智力二级残疾,无法正常劳动,家中有老人和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系低保贫困户。
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某某、李某某先后向法院提交了要求减免罚金的申请书。执行法官随后通知了两名被执行人及其帮扶干部前来法院,与帮扶干部共同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严肃指出:党和政府对其扶贫帮困,两人应该心怀感恩,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脱贫致富,回馈社会,但却走上犯罪道路,于情于理于法均不应该;希望两名被执行人从自身的犯罪行为中吸取教训,真诚悔罪。陈某某、李某某均表示其实施犯罪,对不起党和政府的关怀,将重新做人,永不再犯。最后,庐江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某、李某某的罚金进行了减免。
两名被执行人所在的镇、村负责人得知此情后对法院此举表示赞赏:“人民法院虽然不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但在这场全民战役中不仅派出干警参与扶贫帮扶,还在执法中彰显对贫困户的司法的人文关怀,是在脱贫攻坚战中敢作为、有作为、多作为的体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与坚强的法治保障。”
转自:庐江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执行攻坚】庐江法院| 依法减免罚金,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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