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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法院:“一把手”亲自挂帅 攻克百万标的“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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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某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12月31前给付杨某某工程款738869.55元;二、某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杨某某质保金204102元。双方又私下达成协议:调解书约定的款项由某房地产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杨某某商业网点一套及现金5万余元抵顶,杨某某则需给付某房地产公司施工档案等相关材料。双方的上述调解协议已被记入本院的调解笔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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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8年12月31日前双方互未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评估拍卖此前用于抵顶欠款的的房产。执行员赵凤先接收到案件后,与执行局局长李敢峰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但双方均不让步,案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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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院长了解情况后,考虑到疫情期间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十分重要,如按申请人要求拍卖房产会给企业造成极大损失,拍卖房产耗时也较长,不利于申请人权益的快速实现。同时,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时也明确表示想通过房产抵顶欠款,申请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又想拍卖房产,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李院长决定亲自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力争将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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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李雁冰院长亲自主持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法院居中执行保护各方利益的想法,并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在沟通中以如何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释法析理,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尽快将房产过户至杨某某名下,并给付杨某某迟延履行的利息4万余元。最终,该案以和解方式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矛盾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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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院长亲自主持案件和解,将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始终,最终达到了各方认可、案结事了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和谐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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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朝阳县法院:“一把手”亲自挂帅 攻克百万标的“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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