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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嘉禾法院审理一起越南女子骗婚案

2020-05-10 02: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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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两位越南籍女子用与他人结婚生活为“诱饵”,骗取受害人财物共125000元人民币,等待她们的将是中国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13日,嘉禾县龙潭镇马家坪村村民胡某成经宁远县的朋友做婚姻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廖某玖(越南籍)。双方见面后的第二天胡某成便将廖某玖带回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被告人廖某玖的授意下,被告人依某(越南籍)也一同去了胡某成家并谎称是其表妹。在与胡某成同居期间,被告人廖某玖以家里父母比较困难等为由,骗取胡某成45000元人民币,并要胡某成购买各类物品共花费10000余元人民币。之后,被告人廖某玖又要胡某成帮忙给依某介绍对象。7月19日,在廖某玫和胡某成的撮合下,同村村民雷某林与被告人依某见面。7月20日,被告人廖某玖与雷某林家人商定,拿45000元就将被告人依某给雷某林做老婆。雷某林便到银行取了45000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廖某玖。当晚,被告人依某住到了雷某林家中。次日上午,两被告人按事先的商量,乘坐由其同伙“闲姐”(越南籍女子,在逃)租的一辆“的士”逃到宁远,被告人廖某玖将骗得雷某林的钱财分给被告人依某6000元人民币。过了四、五日,被告人廖某玖再次以想念胡某成为由,先后两次将胡某成约到宁远县城,共骗取胡某成25000元人民币用于其个人挥霍。

① 法院为两越南籍被告人聘请翻译、指定辩护律师

② 翻译人员同步翻译

庭审中,嘉禾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告人廖某玖和被告人依某聘请了专业翻译人员,还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充分保障了两名外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法官提醒:

跨国婚恋诈骗时有发生,且追责相对困难。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和真实身份,在深入了解对方的真实目的和人品性格之前不要轻易将钱财交付,以免人财两空。

图文:雷丰利

原标题:《【以案释法】嘉禾法院审理一起越南女子骗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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