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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法院公开宣判 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20-05-10 02: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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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上午9时,颍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巨兰、陈波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12个罪名的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宣判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巨兰、陈波等人以家族势力为依托,盘踞闫邢村多年,形成了以陈巨兰、陈波为组织领导者,陈威、李秀梅为骨干成员,宋晋阳、朱国全、王青花、刘迟善、陈娜、王文军等为积极参加者,闫国立、曹望、汪悦、王晓龙、林炯、白国栋、闫保辉、李振云等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把持村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侵占集体资产、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房屋,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大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攫取不法利益。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巨兰、陈波组织、领导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其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案2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颍上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对被告人陈巨兰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贪污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原标题:《颍上法院公开宣判 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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