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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19次理论学习会议

2020-05-12 02: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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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上午,襄垣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19次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露刚主持会议。院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员额法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持“赶考”之心推进伟大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思想(人民日报2020年5月6日第九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人民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网),裁判文书如何说理才能让群众满意(人民法院报2020年5月7日第二版)。

秉持“赶考”之心推进伟大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统揽“四个伟大”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回答在新时代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课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所有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继续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秉持“赶考”之心,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焕发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向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始终秉持“赶考”之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1949年春天,中国共产党人从西柏坡出发进京“赶考”。70多年来,我们党的“赶考”之心从未改变、“赶考”之志从未动摇、“赶考”之行从未停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仍然需要以“赶考”的姿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努力奋斗。

从党的执政地位看,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赶考”路上必须永不懈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巩固政权更不容易。”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的执政地位也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如何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必须解答好的永恒课题。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我们必须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把党建设成为坚强有力、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从党的历史作用看,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赶考”路上必须永不停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我们党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先进性、不断保持先进性、始终发展先进性。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

从党的群众基础看,现在拥护不等于永远拥护,“赶考”路上必须永不忘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依靠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依靠人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依靠人民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才赢得人民拥护,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离开了人民,我们就会一事无成。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我们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

从党的奋斗目标看,过去胜利不等于永远胜利,“赶考”路上必须永不自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昨天的成功并不代表着今后能够永远成功,过去的辉煌并不意味着未来可以永远辉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跨过了一道又一道沟坎,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决不能因为胜利而骄傲,决不能因为成就而懈怠,决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而应始终保持奋斗姿态,不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答好时代大考题

党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是尖锐的、严峻的。我们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赶考”的告诫,保持“赶考”的心态,发扬“赶考”的作风,积极面对新考验,答好时代大考题。

面对长期执政考验,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我们党是以共同理想信念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是我们经受住各种考验的精神支柱。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归根到底是因为具有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面向未来,我们党能否经受住长期执政考验,要看每一位党员、干部能否在理想信念上坚定不移。我们要牢记“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做到始终如一、表里如一、言行如一,真正让理想信念成为心中的灯塔。

面对改革开放考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正确方向,这个方向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现在,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虽然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虽然已经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改革开放的新考验,不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面对市场经济考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对外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能不能有效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不能在利益诱惑和“围猎”面前拒腐防变,是我们应对市场经济考验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持续有力净化党风,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在市场经济考验中站得住、行得稳、走得远。

面对外部环境考验,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生于忧患、成长于忧患、壮大于忧患的政党。”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党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至少要伴随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的远见卓识、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既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交出合格新答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我们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在奋斗中践行初心使命,向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发展党的先进性。增强政治领导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净化政治生态,使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提升思想引领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加强党性修养,使广大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价值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增强群众组织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切实把群众组织起来、发动起来、团结起来。提升社会号召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听党话、坚定跟党走。

保持党的纯洁性。在思想上保持纯洁性,强化思想引领,夯实思想根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高度统一、政治上高度团结、行动上高度一致。在组织上保持纯洁性,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着力解决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在作风上保持纯洁性,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使良好作风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和党员、干部的鲜明底色。

锻造党的革命性。以“自身硬”涵养革命勇气,做到在信念上过硬,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在能力上过硬,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以“自身严”弘扬革命精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好巡视巡察利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自身强”激励革命斗志,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增强党的战斗性。坚持大抓基层,筑牢战斗堡垒。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使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锤炼战斗意志,把干部放到重大斗争一线去真刀真枪磨砺,强弱项、补短板,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斗争意识,提高斗争本领,坚决同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作斗争,不辱时代使命,不负人民期望。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既是对党领导政法工作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又是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已经被写入宪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单位各项职权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组成部分。政法工作作为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也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锐利武器。因此,把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有重要的现实基础和坚实的法理依据。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是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进入新时代,政法机关的首要职能是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专政职能;其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管理职能;第三是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服务职能。当前,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每项工作都具有政治性,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条例》是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规范

《条例》把我们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制定《条例》的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条例》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是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规范。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条例》规定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党中央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明确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和主体责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项职责任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规定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从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来看,《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从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来看,《条例》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从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来看,《条例》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条例》规定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构建了涵盖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体系。请示制度着重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工作作出了清单化的规定,明确了分别向党中央、中央政法委请示的内容、程序等,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报告制度对报告主体、报告对象、报告内容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决策制度不仅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决策程序、决策环节、决策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执行制度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保障体系。《条例》从监督和责任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构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保障体系。

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仅停留在落实《条例》的程序规定上,更要落实到管方向、管原则、管政策、管干部等工作各环节,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等全过程,还要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永葆政法机关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政法单位在政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政法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指导和协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必然。法治具有民族性、历史性、时代性、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产生、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刊发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改革开放40年来,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植根中国大地、推进理论创新,在改革中激发活力,在开放中彰显特色。

1.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改革开放40年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旨归,必须始终如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根本保证。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明确的,最根本的就是要在法治建设中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和各环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明晰党与法关系的科学认知。党和法、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科学认知和正确把握。从知识发生学上来看,在古典时期,现代意义上的学科划分尚未完成,政治学、法学的界限并不清晰,政治和法原本就融为一体。如《政府论》《论法的精神》《联邦党人文集》等西方著作常常被视为法学经典,但认真阅读这些经典文献,其着眼点在于政治理论,法律主要是作为政治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相同、目标一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宪法责任,更是历史担当。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必须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协同互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新时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必须推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解难题,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互为促进。与此同时,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有效提升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探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实现形式,保障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的工作方式,让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

2.植根中国大地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立足中国国情。道路标定方向,道路决定前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法治道路的选择也自然如此。独特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走独特的法治道路。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依法治国行稳致远,大踏步向前迈进,法治建设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立足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当前中国时代特征、体现当代中国时代精神的法治实践路径。

传承文化根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植根于五千多年中华文化沃土,吸吮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法治是文化共识、价值认同之上的规则之治、互信共治、良法善治。良法尊重人性特点、尊重文化传统、尊重法治规律,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良法奠基善治。法治和文化传统具有天然的历史继承性,中华法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文化自信的智慧源泉。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忠实继承者和丰富发展者,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发扬光大者。中华优秀法文化是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宝贵财富、历史资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法文化的思想精髓。如“以德为法”“以德服人”“德主刑辅”的德治观;“富而有德、富而好礼、富而能俭”的财富观;“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自律观,等等,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是中国古代数千年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广博深邃的中华优秀法文化,闪耀着永恒的治理智慧和人性的光辉。

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是实践的起点,也是创新的起点,问题倒逼改革、推动创新。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法治护航美好生活,改革开放的壮阔实践,就是党带领人民群众以法治凝聚改革开放共识,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不断推进、不断深化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总结法治建设成功经验,根据新的实践要求,制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步入“快车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就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和伟大斗争中产生形成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法治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法治大事的历史性变革中产生形成的,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和根本性问题,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

3.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理论不断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八二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党的十五大明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谋划,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正确的认识论和科学的方法论,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深入思考和科学回答,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论断新观点新战略,创立了一个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认识达到全新的高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形成了完备的理论、清晰的逻辑、明确的话语。法治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共识。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时代法治建设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灵魂。其核心内容是: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核心内容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自信。改革是释放体制活力的不竭源泉,开放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改革开放再出发,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不停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法治理论创新成果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此,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要秉持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及时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提炼出有学术性的新理论、总结出有探索性的新实践,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理论和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创新发展,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进一步作出中国的原创性贡献。

裁判文书如何说理才能让群众满意

如何才能写出一份好的裁判文书?或者说,裁判文书如何说理,才能让群众满意?笔者认为,主要在于立场问题、方法问题和标准问题。

步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社会公众认为,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关的忠诚守护者。而人民法院、人民法官靠什么实现群众的公平正义呢?其中之一就是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制作的裁判文书,是反映案件的具体争议和诉讼请求,也是记载法院审判活动过程,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非曲直、责任大小的司法结论。

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笔者认为,应当更加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当前,部分法官在裁判文书上不愿说理。究其缘由,至少有两点:一是外因,大多数法院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大多数员额法官长期超负荷运转,没有精力去精雕细琢,认为法院只要从总体上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即可;二是内因,认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本身就是理,法官只要准确地适用了正确的法律即可。加之,裁判文书说理本身就很复杂,与具体的世情、国情、社情,与司法的构造、司法的传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有关。

如何才能写出一份好的裁判文书?或者说,裁判文书如何说理,才能让群众满意?笔者认为,首先是立场问题。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法院、法官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要有感情。要会看,会看人民群众期待的眼神。要善抓,抓好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细节。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尽量让群众少跑路、少等待、少花钱、少费心。要眼里有群众,认真倾听,让当事人把话说完,让群众的官司打得有尊严,有获得感和安全感。

其次是方法问题。在撰写内容上,要处理好“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一是要防止出现“合法不合情理”的情况。裁判文书必须在查清事实、查明事由的前提下,严格司法、依法办案,即遵循国法办案。当然,依法办案,不是僵硬的照搬法条、机械办案,而是要兼顾天理和人情。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天理体现了人们对公正的追求。天理无形,存乎每个人心中。如果我们的裁判文书不能惩恶扬善,不能反映民心、体恤民情、顺乎民意、尊重民俗,就不能得到群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二是要防止出现“合情理不合法”的情况。裁判文书对天理、人情的考量不能突破国法的底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突出国法的规范作用。天理是公平正义的公理,不是歪理。人情是多数人公认的常情,不是个别人的私情。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发挥法律公正即国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防止无原则的迁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歪理和私情,防止公众意见和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是标准问题。一份好的裁判文书,能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以法为据,说透法理;以理服人,讲明事理;以情感人,讲通情理,在全社会营造出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的浓厚氛围,进而向社会公众撒播公平正义,为法治中国建设累积司法公信。

原标题:《襄垣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19次理论学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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