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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微观】农安一司机来公主岭车管所办事儿被刑事拘留了,咋回事儿?!
2020-05-12 20: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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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上午9时,农安县一大车司机杨某来到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给自己的车处理交通违法,结果在杨某将驾驶证和身份证交给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之后,却被警察带走,继而被刑事拘留!您不禁要问:这是怎么回事儿?
原来啊,杨某在5月7日时已来车管所用自己的驾驶证处理了6分的交通违法。可是自己的大货车还有8分的违法没有处理,因害怕自己的驾驶证记分超分,他自认为跟自己双胞胎哥哥相貌极其相似,自作聪明的第二天又来到车管所,用哥哥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办理业务企图蒙混过关,哪料到证件刚一扫描进识别系统即被工作人员发现。车管所窗口的工作人员见此情形,立即联系大队法制中队。在法制中队办案人员进一步核实过程中,杨某称自己和哥哥的证件都是真的,以为用别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不算什么严重的事情,还笑着说咋处理我都认。小编想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杨某现已因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岭城交警提示公民的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是由国家相关机关制作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些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 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必将侵害社会公共信用。
广大市民及机动车驾驶人,在社会交流和使用社交软件时,请提高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惕,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不要随意将个人身份证件、信息泄露给他人。
骗取、盗用、买卖或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非法违规手段,通过交管部门互联网公众服务信息处理平台进行违法处理、记分,平台系统将在第一时间实施报警锁定。公安机关将根据平台报警信息进行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坚决依法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信用。
原标题:《【一线微观】农安一司机来公主岭车管所办事儿被刑事拘留了,咋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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