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松溪检察】以案释法|违法在农用地上盖房还敢暴力抗拒拆除,判刑!

2020-05-12 20: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1

宣判

近日,松溪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艾某、杨某妨害公务案。经依法审理,鉴于二被告人有一定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故判决:被告人艾某、杨某以暴力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强制拆除的公务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庭审过程

2

案情回溯

2019年6月,被告人艾某在未取得用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松溪县河东乡横垅村中天路旁农用地上抢盖违建房一栋。6月9日,河东乡政府向其送达了《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建,听候处理。同年11月29日,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向艾某送达时还在现场张贴了行政强制拆除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前

强制拆除后

由于艾某逾期拒不履行,2019年12月5日,松溪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松溪县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告人艾某位于松溪县河东乡横垅村中天路旁所建的“两违”房进行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过程中,被告人艾某手持木棍殴打执法人员,致一名执法人员受伤。被告人杨某(女性,55岁,系艾某的嫂嫂)则采用脱裤子威胁、辱骂、向执法人员扔石头等方式暴力抗拒强制拆除。当日,艾某、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我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二人批准逮捕。

艾某暴力抗法过程执法记录仪截图

杨某暴力抗法过程执法记录仪截图

3

案件警示

“两违”,是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两违”建设行为未经规划选址,未经依法审批,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严重破坏了城乡规划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两违”违法行为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强制拆除。

杨某接受远程视频在线审判

近年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受非法利益驱使,许多地方“两违”建设凸现,违法建设者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决定,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甚至出现撕毁查封封条、暴力抗拒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情况,这类行为既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又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的侵害,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艾某持木棍,被告人杨某辱骂、威胁、向执法人员扔石头,是严重的暴力抗法行为。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对于遏制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暴力抗法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4

检察官提示

面对公务人员执法办案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对执法人员予以信任和理解。如果对执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执法过程存在质疑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围观的群众也要注意言行举止,不要影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同时告诫所有正在进行“两违”活动的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5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松溪河沿岸风景

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松溪检察】以案释法|违法在农用地上盖房还敢暴力抗拒拆除,判刑!》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