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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第九十七期

2020-05-13 02: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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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第九十七期

01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在执行张某、李某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0年5月27日10时至2020年5月28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庄河市阳光100小区7#-25、26、27、41、42、43号车库(共计180m⊃2;)

瑕疵情况:1. 本标的闲置中, 截止于2020年3月30日无人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2.本标的是被执行人大连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转移,是否能办理权属转移、办理时间及可能发生的多次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权力部门咨询,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据评估报告载明,本标的车库位于庄河市阳光100小区7#楼底层,25、26、27、41、42、43号6处车库相邻且内部连通一体,室内为清水房,预留电接口,安装车库门。其中25、26、27号车库门朝向为南向,位于地上一层;41、42、43号车库门朝向为北向,位于地下一层。

评估价格:90万元

起 拍 价:72.9万元

保 证 金:5万元

增价幅度:5000元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阳光100小区7#-25、26、27、41、42、43号车库(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三、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电话:0411-89725233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林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ND

原标题:《庄河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第九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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