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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法院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无罪刑事判决生效

2020-05-13 02: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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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无罪刑事判决生效

2018年2月,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向九原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在2016年4月23日8时40分许,驾驶装载机,从被害人居住的房后空地向北转弯驶入包头市九原区某村自建路,遇被害人步行沿自建路道路东侧由南向北步行至事故地点,王某所驾车辆将被害人碾压,致其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的家属依法向九原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九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不能认定其有罪,也不承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故于2018年5月依法作出王某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的判决。

宣判后,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当,准予撤诉,故于2020年4月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至此,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生效。一直以来,九原区法院坚持罪行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把握证据裁判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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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柴晓彦

原标题:《九原区法院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无罪刑事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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