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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总工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0-05-13 03: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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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内工发[202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工会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把互助保障作为拓展工会服务渠道、维护职工切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向广大职工宣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利用单位工作群广泛宣传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及补助实例,讲清互助活动“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初衷,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印证互助活动给职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为开展职工互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20 年度(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入会活动定于 5 月 1 日开始,9 月 30 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相关说明

一、入会条件:

1.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互退休职工(2019 年已参互的在册会员,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简称“参互退休职工”)。

2.为体现互助互济性质,本活动均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统一参加,不接受职工个人单独参加。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

3.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参互”,参互单位的参互人数必须达到本单位交职工医疗保险人数的80%或以上才可以参加本活动。

二、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登录系统网址和应准备的资料:

(一)参互单位登录系统网址:

http://sys.nmghzb.cn/hlhzxh/f/hzunit/unit/loginIndex

(二)《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书》和《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会员名单》(可直接从系统打印);

(三)《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份(附:1-1);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单位可统一出具证明。

三、交费细则:

续互职工分为两类,一类为在职职工,按照 2019年度(第一期)实施细则执行;第二类为“参互退休职工”(2019年已参互的在册会员,现已办理退休手续)。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2020 年度(第二期)参互职工交费标准定为在职职工按每人每期 100 元、参互退休职工按每人每期 400 元(含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的 10 元)的标准。互助金一经交纳,不论是否享受补助待遇,一律不予[]退还。

交费时各基层工会统一收缴本单位参互费用,交费数额必须与花名表人数相符,按规定时限上交到互助办指定的银行账户(入会提交资料后系统会自动弹出打款账户),经审核通过后,由互助办给参互单位统一开据相关票据。

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打款账号:

开户行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

账号:861880101421002064

行号:313191000492

四、申请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金须知:

(一)申请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金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在职职工。

2.必须是互助期限内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治疗。

(二)申请补助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办理补助申请手续,互助办及其下属办事处、代办点不直接接待申请人及家属。

(三)职工在申领互助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参互人身份证、医保卡和银行卡复印件;

2.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收据;

3. 住院治疗用药清单和出院证明书。

系统上传需以上材料的原件。

如果参互人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当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需提供与已故参互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须知未尽事项,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公室负责解

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托克托代办点服务热线:0471-8517958,地址:托克托县总工会二楼职工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 2020 年度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各有关企业工会:

2019 年,自治区总工会以践行不忘初心为宗旨,以精准服务职工为核心,成立全区公益性社团组织——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并开展了内蒙古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在全区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互助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新年度即将开始,为更大力度推动活动开展,更大范围普惠职工群众,2020 年度(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入会活动定于 5 月 1 日开始,9 月 30 日结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工会章程》,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及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会十一大要求,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二、活动内容

经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理事会研究并报请自治区总工会同意,2020 年继续深化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一)参互对象。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互退休职工(2019 年已参互的在册会员,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简称“参互退休职工”)。

(二)交费标准。在职职工按每人每期 100 元、参互退休职工按每人每期 400 元(含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的 10 元)的标准。每个互助期为一年,每人限交一份,一年办理一次。

(三)补助标准。参互职工住院统筹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进行分段补助报销。0—10000 元(含)部分补助报销 30%;10000 元(不含)—100000 元(含)部分补助报销 70%;100000 元(不含)—250000 元(含)部分补助报销100%。参互人申请补助金,按单次住院分别办理,不累计核算。一个互助期内补助不限次数,最高补助金额为 250000 元。(详见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抓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把互助保障作为拓展工会服务渠道、维护职工切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主动抓、工会上下合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人负责,盟市级办事处不得少于 2 人,旗县级代办点不得少于 1 人,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专人专管,规范实施。

(二)周密部署安排,有序有力推进。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强力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区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实施 2020 年度(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入会工作,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续会率不得低于 95%。区总将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深入到各自联系的盟市、产业工会督促指导,把握工作进程。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向广大职工宣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利用文件、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元阵地,广泛宣传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及补助实例,讲清互助活“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初衷,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印证互助活动给职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为开展职工互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2020 年度(第二期)活动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1

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2020 年度(第二期)活动实施细则

为协助做好自治区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工作,缓解职工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增强职工医疗抗风险能力,根据《内蒙古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互对象和期限

第一条 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① ,均可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活动采取集体会员制,由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同一单位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80%(含)。

第二条 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住院② 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应做好以下资料的准备和配套工作。

(一)《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书》和《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会员名单》(可直接从系统打印);

(二)《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份(附:1-1);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单位可统一出具证明;

第三条 2020 年度(第二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互时间 2020 年 5 月 1 日开始,2020 年 9 月 30 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第四条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保障期为一年,从办结参互手续后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二章 互助金及监管

第五条 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2020 年度(第二期)参互职工交费标准定为在职职工每人100元(退休参互职工每人400元)。互助金一经交纳,不论是否享受补助待遇,一律不予退还。

第六条 互助金的来源:

(1)职工交纳的互助金;

(2)政府、行政、工会的补助;

(3)自治区总工会安排的风险准备金;

(4)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

(5)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七条 互助金由各级工会组织接受职工入会申请时,一次性收取。

第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收取的互助金,按规定时限上交到互助办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审核通过后,由互助办给参互单位统一开据相关票据。

第九条 互助金的收支情况按周期公示,接受监督。(2019 年度开始的活动至 2020 年底为一个活动周期,依此类推)。其经费收支情况经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监事会审计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在总工会网站等媒体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互助待遇和支付

第十条 参互会员在保障期内享受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③医疗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包含个人自费费用④ ),扣除一次 ⑤ 起付标准,采取单次住院⑥ 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每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 250000 元。

1.自付部分在 0—10000 元(含)的,按 30%比例补助;

2.自付部分在 10000 元(不含)—100000 元(含)的,按

70%比例补助;

3.自付部分在 100000 元(不含)—250000 元(含)的,按100%比例补助;

4.超过 250000 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第十一条 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多次住院的,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享受相应次数医疗补助,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

结算公式为:补助金=(符合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等已报销费用-职工基本医疗起付标准)×分段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申领互助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参互人身份证、医保卡和银行卡复印件;

2.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收据;

3. 住院治疗用药清单和出院证明书。

如果参互人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当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需提供与已故参互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 参互职工出院后,应当在医保结算后九十日内持有关凭证,由会员本人(或近亲属)向所属工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享受互助项目补助金的权利。经审核通过后,所属工会上报代办点或办事处留存,并将申请相关资料原件通过系统上传互助办审核。

职工补助金在通过互助办审核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情况复杂的最多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参互职工入院时间或出院时间不在互助保障期内,补助金的核算,按照互助有效期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进行计算。

第四章 续互职工参互规定

第十五条 续互职工分为两类,一类为在职职工,按照 2019年度(第一期)实施细则执行;第二类为“参互退休职工”(2019年已参互的在册会员,现已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六条 参互退休职工,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障情况,互助金定为每人每期 400 元,并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七条 参互退休职工的手续在原单位办理,补助标准按照在职职工同等待遇执行。

第五章 互助保障除外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保障补助。

(一)在互助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不属

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费费用和其它医疗费用;

(三)参互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互助期内仍未补交的;

(四)工伤、生育⑦ (含节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五)打架斗殴、吸毒、自杀、酗酒等违法犯罪所致的医疗费用;

(六)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医保结算单据的除外);

(七)不在住院收费数据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

(八)采取欺骗隐瞒、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

第十九条 如有第十八条第八款所指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金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职工中途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终止享受补助权利,所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托克托县总工会)

原标题:《托克托县总工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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