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京法巡回讲堂 | 助力复工复产 知产法院告诉你如何判定专利侵权

2020-05-13 04: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来源:京法网事

复工复产

为提升广大企事业单位在疫情期防控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高新科技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法官宋晖应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邀请,通过“腾讯课堂”,以“专利侵权的司法判定”为主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之京知讲堂”活动,来自企业、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86家机构的141人在线参会。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能为专利预审、专利快速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及知识产权运营等。

结合工商企业当前复工复产过程中防范和化解专利侵权风险,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需求,此次讲座围绕侵害专利权案件的审判思路展开,主要涉及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类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相同及等同侵权的判定、侵害专利权的抗辩事由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在讲座过程中,宋晖法官以案释法,引入大量经典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使单调难懂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易于理解,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类型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类型主要有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

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应坚持专利权有效性原则、公平原则、折衷原则、符合发明目的原则等。

专利权有效性原则要求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

公平原则要求充分考虑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合理界定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

折衷原则要求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记载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以解释权利要求,既要避免“周边限定”,又要避免“中心限定”。

符合发明目的原则要求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不应将不能实现发明目的、效果的技术方案解释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

相同及等同侵权的判定

在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相同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当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包含增加特征或为上下位概念),构成相同侵权。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在此基础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被认定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属于等同侵权。

侵害专利权的抗辩事由

现行《专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抗辩事由主要有:不侵权抗辩,不视为侵权抗辩(权利用尽、先用权抗辩、临时过境、科研与实验),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

会后,宋晖法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就专利司法审判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和展望等交换了看法。

企业与会人员在此次活动结束后表示,正值新冠防疫期间,虽不能亲临现场聆听,但仍能够感觉到宋法官的专业和用心,也感受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式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使命担当精神。这次讲座的内容非常丰富,通过这次讲座,了解到了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主要思路和标准。这对于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专利运营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京法巡回讲堂

此次讲座作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法巡回讲堂之京知讲堂”系列活动之一,旨在进一步落实高院关于关于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普法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线上“进企业”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结合专门法院特色,在坚持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向前一步,积极作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服务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 | 助力复工复产 知产法院告诉你如何判定专利侵权》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