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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召开审理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座谈会

2020-05-13 10: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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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9日召开全市法院审理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座谈会。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杭旭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正涛主持,各区县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事审判庭庭长,市中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知产庭、环资庭、审监庭各庭庭长、副庭长参加会议。

会上,市中院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第一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审理精神,各区县法院参会人员针对《西宁市法院审理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座谈会议纪要讨论稿》进行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黄正涛副院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最高法院指导意见,做好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杭旭院长就如何审理好涉疫情民商事案件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最高法院对如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商事案件作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全市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社会经济关系的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二是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好涉疫情民商事案件。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两级法院在实践中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适用,以便于全市法院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三是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法院立案庭要注重涉疫情案件的审查和鉴别,对此类案件要参照四类重点案件进行标注,纳入院、庭长的监管范畴,院、庭长对此类案件要加强监督指导。两级法院可以就涉疫情案件进行沟通交流,做好涉疫情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杭院长强调,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实践中领会精神、明确要求,把指导意见中处理案件的原则体现到两级法院办理的具体案件中。一是要立足“一个高度”。以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涉疫情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彰显法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态度,凡涉疫情案件都要高度重视,审慎处理,确保质效。二是要突出“一个重点”。要围绕涉疫情案件这个重点强化审判工作。就疫情期间全市法院已经办理的一些涉疫情刑事案件来看,涉疫情民事案件目前数量虽小,但随着时间推移案件会越来越多。各法院领导要加强案件监督指导,审判人员要认真对待此类案件,案件处理要符合质量要求。三是要体现“一个统一”。涉疫情案件的办理要体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法律效果上,要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进行分类;立案环节把好关,特事特办;在不违反程序的情况下,注重调解;要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在社会效果上,要在诉讼服务中加强信息化运用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为当事人做好司法服务;注重办案方式方法,通过调解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推进复工复产。依法妥善审理好涉疫情案件,做好司法保障,维护群众权益,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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